一、漏电保护器的使用原则
1、漏电保护器适用于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过电阻、电抗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
2、漏电保护器中保护线路的工作中性线N要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连接;
3、接零保护线(PE)不准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
4、漏电保护器后面的工作中性线N与保护线(PE)不能合并为一体;
5、被保护的用电设备与漏电保护器之间的各线互相不能碰、接。
二、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要求
1、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符合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标有电源侧和负荷侧的漏电保护器不得接反。如果接反,会导致电子式漏电保护器的脱扣线圈无法随电源切断而断电,以致长时间通电而烧毁。
3、安装漏电保护器不得拆除或放弃原有的安全防护措施,漏电保护器只能作为电气安全防护系统中的附加保护措施。
4、安装漏电保护器时,必须严格区分中性线和保护线。使用三极四线式和四极四线式漏电保护器时,中性线应接入漏电保护器。经过漏电保护器的中性线不得作为保护线。
5、工作零线不得在漏电保护器负荷侧重复接地,否则漏电保护器不能正常工作。
6、采用漏电保护器的支路,其工作零线只能作为本回路的零线,禁止与其他回路工作零线相连,其他线路或设备也不能借用已采用漏电保护器后的线路或设备的工作零线。